全国爱卫办关于对玉溪市待命名"国家卫生城市"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2 0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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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21日,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09-2011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审。评审组认为,玉溪市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国爱卫办决定对玉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1年11月9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全国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全国爱卫办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