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党员干部“公开承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4 15:39:36 点击率:61
通海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亮身份、作承诺、见行动、当先锋”为载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在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以“公开承诺”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分类指导,明确承诺内容。基层党组织按照“五个好”要求,结合部门性质、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根据工作职能要求,重点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办实事好事、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党员按照“五带头”要求,深入开展“五查五比”活动,查清问题,找准差距,明确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和努力方向,并按照“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的要求作出承诺。农村党组织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争做带富先锋,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主题,就农村党员“带头创业、带动致富”开展承诺。社区党组织围绕“服务居民群众、共建和谐社区”活动主题,就巩固扩大社区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成果开展承诺。机关党组织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效能树形象”的主题,扎实推进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干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推进科学发展开展承诺。
严格步骤,规范承诺程序。一是宣传动员。召开支部大会,讲解宣誓承诺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动员和引导党员自觉参与活动。二是前期调研。承诺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结合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三是提出承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及岗位特点,提出切合实际的承诺事项。四是支部讨论。召开支部大会,对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事项进行讨论,对不符合实际、达不到标准的承诺事项,进行调整和修改,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五是组织审定。基层党组织承诺书由上级党组织审核,县直单位和乡镇党委的承诺书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把关;领导干部承诺书由所在党委审核;普通党员承诺书由所在党组织审核。六是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通过会议、党务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网络等向党员、群众公布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承诺落在实处、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亮明身份,创新承诺方式。以“两个亮明”深入推进公开承诺,即亮明身份,通过召开动员会、走访座谈、张贴标语、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在全县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广大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参与活动,真正做到“一个组织一个堡垒,一块牌子一份责任,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亮明承诺,各党组织和党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填报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并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形式进行公示,亮明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制度,督查承诺兑现。建立承诺兑现督查机制,对承诺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把关,谨防“空头”承诺。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县领导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公开承诺。二是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兑现承诺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是把公开承诺兑现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组建督查指导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