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推行尽职免责机制开创干事创业新局面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0 11:16:51 点击率:90
通海县推行“尽职免责”机制,对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非主观原因并且没有徇私枉法的工作失误不求全责备,宽容对待,并给予改正机会;对于一般性的偏差,帮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完善,不作处理;对于突破某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明确给予支持。为干部干事创业戴上“护身符”,鼓励支持干部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地干事创业。
严格甄别区分失误。对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工作办法、改革举措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查明当事人实施其行为的目的、动机和后果,按法律、法规是否明令禁止;是否符合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否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阻碍决策部署、制度规定的顺利实施;是否维护群众利益、整体利益;是因经验不足造成的工作失误,还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失职渎职;是在上级尚未明确禁止前实施的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七条标准实事求是甄别失误与失职。
坚持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对有以下五方面情形的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全面考察其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和工作业绩,视以下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1.因过失违规违纪情节较轻的;2.对犯有错误能主动说明和改正的;3.对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出现失误、错误的;4.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5.有其他规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的情形。同时,对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又拒不悔改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或者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要从严查处。
明确免责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追责机关提出免责申请。追责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予以核实认定。一是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二是追责机关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三是根据调查结果,追责机关会同纪检、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并予以解释。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5个方面予以免责:在县年度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个人年度考核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红黄牌警告”;免予行政问责;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尽职免责暂行办法》还从保护和维护干部的正当权益,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完善是非澄清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问题惩戒机制等几方面做了规定,真正让干部在干事创业中远离风险、心无旁骛,让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