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择优发展党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8 17:34:55 点击率:152
针对少数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中程序不规范、入党材料不全、个别党支部把关不严等问题,通海县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加强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指导,规范程序,健全完善党员发展机制,择优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预审制规定,经党支部教育、培养和考察一年以上,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基层党委审核通过后,党支部方可讨论、表决是否接受为预备党员。基层党委着重预审发展对象的六项材料及情况:一是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二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三是参加党的知识学习培训情况;四是综合政审材料;五是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和公示情况;六是基层党组织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
基层党委对某一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一是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审查。属于党委直属单列支部的,直接报党委审查。二是党总支(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并召开党总支(支部)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党总支(支部)意见和考察情况分别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的“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情况”栏内。三是党总支自收到党支部上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写《预审登记表》后,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群众意见调查表等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四是各党委对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材料严格进行把关,审查所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签署在《预审登记表》的“党委预审意见”栏内后及时反馈基层党总支(支部)。五是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总支(支部)填写《预审公示公告》,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上报《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若无举报或有举报但经调查核实影响不大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六是党总支(支部)根据党委书面审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视情况采取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核、审阅资料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反馈,落实相关工作。预审合格的,通知有关支部及时讨论。
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将基层党委把关党员发展质量的“关口”前移,提前预审,规范了基层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把好入口关。如杨广镇党委接到了某村群众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发现该村1名发展对象受到治安处罚、群众反映不好、不具备发展条件,支部没有掌握此情况而将该对象上报预审,镇党委及时讨论研究,不予通过预审。一名乡镇党务副书记说:“党委对支部报来的发展对象进行提前预审,查看各支部的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发展中是否有群众意见,我们对每一名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提前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党委对通过的每一名预备党员质量的底气更足了”。一名2010年新当选的村民小组支部书记深有感触的说:“我以前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太熟悉,从事党务工作时间不长,有了发展党员预审制,路数清晰了,今后支部发展党员也不会再受村子里各种关系的影响”。
推行预审制以来,全县共发展党员205名,所发展党员的综合素质比例高于往年。其中;女党员54名,少数名族53名;35岁以下150名,高中以上学历112名,各方面致富能手72名,村组干部22名。所有发展党员的党籍材料齐全,在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一例违反党员发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