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街道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6 10:02:17 点击率:2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秀山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出台了《秀山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本实施细则共五章,分为:总则、“三资”管理、收支管理、奖惩制度和附则。亮点主要有:1、首次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固定资产核减管理工作,规定核减程序、明确核减方法。2、明确“严禁居委会、居民小组私自出借集体资金和用集体资金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严禁居委会、居民小组用其资产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3、规定各居民小组请客房收入要规范管理,做到入账依据明细到户,群众交款有依有据。4、明确要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操作程序,进行全面的会计账务处理,实现登录到“三资管理网络平台”进行管理的目标。5、明确非生产性支出实行费用开支定额管理制度,结合秀山街道实际分别对误工补助、外出办事差旅费用、车辆费用、电话费补助、接待费用、会议费用、报刊费用、学习考察费用、村组干部保险费等非生产性支出规定开支标准。6、进一步明确村组干部报酬管理,提出兼职村组干部报酬可以在单职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幅度。7、加大奖惩监督力度,提出街道应对村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各居委会可以结合本村实际对村组干部进行奖励性绩效的年度工作考核,并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违反规定的各项处罚措施。
本实施细则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2年12月出台《通海县秀山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