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五项措施促进“三资”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0 11:14:57 点击率:37
一是摸清“家底”,建立村级公共资源台帐。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公共资源的排查清理工作,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明晰产权后,再进行补登,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规范财务,强化交易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是规范交易项目资金监管的前提,目前,全县各村(社区)的财务都是由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为此,坚持村级财务帐与公共资源台帐相符的原则,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收入以及项目开支的全程监管。
三是加强教育,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解析,邀请专家进行专业知识的讲解培训。定期开展廉政教育,邀请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前来授课。努力提高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廉洁意识,以适应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分别建立交易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相关制度。对金额较大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拍、挂”作为交易的主要方式,适合普通程序,必须进场交易;对金额较小的公共资源交易,在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指导的前提下,让村民代表组织竞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等交易模式,适应简易程序,但必须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这样既能规范交易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又能减少一些小金额公共资源的交易成本。
五是管办分理,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公共资源交易在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纪(工)委积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职能。实行管办分理,杜绝出现纪(工)委实际操作与监督管理合二为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纪(工)委充分履职,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切实规范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三资”管理。构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站所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合力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意发挥市场主体、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提高监督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