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4 16:13:25 点击率:6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干部政治理论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执政能力,努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干部队伍,全力推进我区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促进西山科学发展新跨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区科级干部(含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及享受待遇干部)。
第三条 考核要求及学分构成
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以一个年度为一个目标考核周期,要求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在1年内最少应修满100个学分,才算合格。学分构成如下:
(一)脱产培训。主要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抽调脱产参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及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的理论学习,脱产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以及脱产参加学历、职称、证书等的进修培训及考前辅导等。本人能遵守相关规定和学习纪律完成学业,每期时间在7天以内的记10分,8天以上记20分(以参训通知、手册或笔记等为准)。
(二)在职学习。参加省、市、区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讲座每讲记3分;参加其他专题培训(或观看培训视频课件)每讲记2分;参加本单位内部的学习每次记1分(以考勤或笔记等为准)。
(三)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及论文。科级领导干部按规定撰写学习心得等每篇记5分;本人署名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在本单位、区、市、省、国家级报刊发表或采用的,每篇记10—50分。
(四)讲党课、作报告、进行讲座辅导。每次记5分 (以讲义提纲或基层单位的书面证明等为准)。
(五)自觉阅读,自学提高。精读好书并撰写读书笔记或试卷答题的每本记10分,阅读好文章并分享到个人微博上的每10篇记1分(以笔记或试卷或微博网址为准)。
(六)参加“西山手机党校”学习测试。成绩及格者记60—100分;不及格者不记分。
第四条 考核步骤
(一)科级干部平时应按照上述学分构成要素,及时收集整理个人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年底时据此填报《西山区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考核登记表》;
(二)各单位协助做好该《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公示与上报工作。
(三)区委干教领导小组根据《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干部参加“西山手机党校”的学习测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统一评审和考核确认工作。
(四)公布考核结果,接受干部的查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科级干部年度学分低于100分者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干部学分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单位总人数90%以上的,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好班子”。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委干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区科级干部(含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及享受待遇干部)。
第三条 考核要求及学分构成
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以一个年度为一个目标考核周期,要求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在1年内最少应修满100个学分,才算合格。学分构成如下:
(一)脱产培训。主要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抽调脱产参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及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的理论学习,脱产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以及脱产参加学历、职称、证书等的进修培训及考前辅导等。本人能遵守相关规定和学习纪律完成学业,每期时间在7天以内的记10分,8天以上记20分(以参训通知、手册或笔记等为准)。
(二)在职学习。参加省、市、区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讲座每讲记3分;参加其他专题培训(或观看培训视频课件)每讲记2分;参加本单位内部的学习每次记1分(以考勤或笔记等为准)。
(三)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及论文。科级领导干部按规定撰写学习心得等每篇记5分;本人署名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在本单位、区、市、省、国家级报刊发表或采用的,每篇记10—50分。
(四)讲党课、作报告、进行讲座辅导。每次记5分 (以讲义提纲或基层单位的书面证明等为准)。
(五)自觉阅读,自学提高。精读好书并撰写读书笔记或试卷答题的每本记10分,阅读好文章并分享到个人微博上的每10篇记1分(以笔记或试卷或微博网址为准)。
(六)参加“西山手机党校”学习测试。成绩及格者记60—100分;不及格者不记分。
第四条 考核步骤
(一)科级干部平时应按照上述学分构成要素,及时收集整理个人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年底时据此填报《西山区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考核登记表》;
(二)各单位协助做好该《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公示与上报工作。
(三)区委干教领导小组根据《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干部参加“西山手机党校”的学习测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统一评审和考核确认工作。
(四)公布考核结果,接受干部的查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科级干部年度学分低于100分者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干部学分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单位总人数90%以上的,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好班子”。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委干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