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遂川珠田乡:推行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21 15:00:57 点击率:47
针对群众事情难办、干部难找、问题难诉等问题,江西遂川珠田乡推行了“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连心桥”。目前,全乡已有100多名党员干部参与了代理活动,搜集上报群众意见及诉求40多条,帮助基层群众办理各类申请事项100余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6%。
健全代理机构,打造服务平台。乡依托党员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代理中心,帮助群众代理、代办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生育、保险、医疗等方面的证照、手续;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建立代理点,受理群众需要到乡级或乡级以上办理的各项事务。目前,全乡已形成了以乡代理中心为龙头,村(社区)代理站为主体,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代理点为基础的群众事务党员代理网络。
规范代理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利民、便民、规范、效能原则,进一步规范代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一是受理环节实行登记备案和服务跟踪制。接受群众的办事申请后,及时进行受理登记,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员主动服务,审核材料,出具受理凭据,并向申办人明确告知是全程代理还是部分代理或帮助、协调办理,承诺办理时限。二是承办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申请的事项受理后即进入内部运作程序,由承办人员为申请人全程办理。对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随到随办;不能现场办结的,及时分转到有关部门承办,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向群众讲清原因,取得群众理解。三是回复环节实行承办结果告知制。代理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对在代理中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逐笔向申请人说明收费依据、出具收费票据。
完善代理机制,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建立了《关于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意见》、《群众事务党员代理机构职责》、《群众事务党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考核制度》、《群众事务党员代理监督督查组职责》等考核监督机制,设立以乡创先争优领导小组、乡党委及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群众事务党员代理监督督查组,通过随机抽查代理承办单、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代理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监督。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纳入对乡机关干部和各村的工作考核;对代理中心、站、点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对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健全代理机构,打造服务平台。乡依托党员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代理中心,帮助群众代理、代办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生育、保险、医疗等方面的证照、手续;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建立代理点,受理群众需要到乡级或乡级以上办理的各项事务。目前,全乡已形成了以乡代理中心为龙头,村(社区)代理站为主体,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代理点为基础的群众事务党员代理网络。
规范代理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利民、便民、规范、效能原则,进一步规范代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一是受理环节实行登记备案和服务跟踪制。接受群众的办事申请后,及时进行受理登记,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员主动服务,审核材料,出具受理凭据,并向申办人明确告知是全程代理还是部分代理或帮助、协调办理,承诺办理时限。二是承办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申请的事项受理后即进入内部运作程序,由承办人员为申请人全程办理。对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随到随办;不能现场办结的,及时分转到有关部门承办,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向群众讲清原因,取得群众理解。三是回复环节实行承办结果告知制。代理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对在代理中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逐笔向申请人说明收费依据、出具收费票据。
完善代理机制,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建立了《关于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意见》、《群众事务党员代理机构职责》、《群众事务党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考核制度》、《群众事务党员代理监督督查组职责》等考核监督机制,设立以乡创先争优领导小组、乡党委及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群众事务党员代理监督督查组,通过随机抽查代理承办单、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代理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监督。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纳入对乡机关干部和各村的工作考核;对代理中心、站、点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对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