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乡“五事工作法”打造阳光村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4 15:47:02 点击率:28
龙潭乡在总结 “四议两公开”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全乡推行村民提事、村“两委”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决事、村委会执事、村监委会监事“五事工作法”打造阳光村务,着力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
村民提事。将村级事务“决策过程”前移至“决策源头”,村民的事让村民自己提。村民围绕村级经济发展规划、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公益事业立项等村务事项及相关问题,填写村民提事表,直接向村委会群众工作室反映,由群众工作室将村民所提事项分类归档后转交村“两委”商议。
村“两委”议事。村“两委”接收到群众工作室转交的村民所提事项后,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商定,议事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村党总支书记在听取“两委”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村“两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工作预案,通过电话或直接告知等方式答复提事人,告知提事人参加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大会决事。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事,由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代表汇报村“两委”所商议通过的事项,让村民代表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待村“两委”将意见收集整理之后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60%以上的事项将交由村委会进行全程办理。
村委会执事。村委会在执事过程中,实行分工负责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由村委会集体研究解决,确需作重大变更或修订的,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同时,执事过程采取分阶段、分进度等方式通过办事公开栏向村民及时公开,充分听取、征集群众意见或建议,确保执事顺利推进,让群众满意。
村监委会监事。村监委会围绕村务抓监督,负责监督好村组干部及议事会成员的工作,审核执事方案,全程监督村委会执事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把监督检查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办事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定期不定期组织群众对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公开评议结果,督促村委会抓好整改,确保村民所提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