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以扩大民主为突破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6 08:37:32 点击率:133
近年来,元江县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着眼于拓宽视野,扩大推荐环节的民主。制定了《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始环节的办法》,对干部推荐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采取基层党委(党组)集体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群众推荐提名等多种提名方式有机结合,广开举贤荐能之路,乡镇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领导拟任人选一律由全委会成员进行署名初始提名。近两年来,通过县委委员和县级领导干部署名提名推荐,有3名正科级干部转任重要岗位,有11名副科级干部选拔到正科级岗位;通过基层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有10名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有20名干部选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
着眼于注重公认,扩大考察环节的民主。始终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标杆,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重要领导岗位拟选拔人选或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较短的拟提拔人选的考察,延伸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实地进行调查,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了解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坚持差额考察,一般按1∶2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中既听取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意见,又听取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听取单位内部的意见,又听取服务对象和纪委、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把考察了解的范围拓展到干部活动的各个层面。
着眼于集思广益,扩大酝酿环节的民主。酝酿过程中,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征求意见外,还听取分管或联系相关工作的县级领导及其他人员的意见。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前,对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调整,分别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对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委室领导成员的调整,征求县人大主要领导的意见;对县政协内设委室领导成员的调整,征求县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对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领导成员的调整,征求县委分管领导的意见;对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征求县委统战部主要领导的意见;对双重管理部门的干部,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对干部调整方案,多方听取意见后,召开书记碰头会,综合分析、反复推敲、认真比较,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常委会讨论。
着眼于选优配强,扩大决定环节的民主。制定了《中共元江县委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县委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讨论干部任免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临时动议决定任免干部,干部任免方案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组织部门未考察的不提名、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上会。实行县委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防止“一言堂”和“顺风倒”,影响其他常委的讨论表决。发挥县委全委会的作用,形成民主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乡镇党政正职人选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选拔任用干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票决率和票决通过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