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四项保障机制强化村级干部队伍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05 10:19:16 点击率:131
元江县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四项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强化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
一、完善经济保障机制,让村(社区)干部收入有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村组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元江县委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试行)》规定,大幅度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标准,村(社区)干部补贴由原来的670—1600元/月,提高到1000—1800元/月,落实村(社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补贴300—500元/月;小组干部补贴由原来的50—140元/月,提高到100—300元/月。帮助村(社区)干部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关爱帮扶机制,让村(社区)干部遇困有所帮。结合元江实际,建立村(社区)干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制度。对全县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任村(社区)干部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同时实施定期组织在任村(社区)干部进行体检、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村(社区)干部、对家庭确实困难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发放关爱资金等帮扶机制。帮助村(社区)干部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了工作活力。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让村(社区)干部干有希望。出台了元江县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把目标责任制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年底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对村(社区)干部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评议,县委、县政府根据两项考核综合结果,对评为优秀、称职的干分别奖励1800元、1200元。同时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有效破解了“村官”政治无前途问题。帮助村(社区)干部解决了干有“奔头”的情况,盘活了干部队伍。
四、建立离任补偿机制,让村(社区)干部离职有所养。为确保村(社区)干部在退岗后有一定的保障,建立了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离任生活补助制度。正常离任或在任期间死亡的村(社区),按连续在村(社区)干部岗位上每任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岗位基础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较高岗位补助。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后,共落实村级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偿74人,补助金额29.5万元。帮助村(社区)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