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突出“三个环节”规范干部初始提名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26 17:00:30 点击率:117
近年来,元江县切实抓好提名主体、提名程序、提名责任“三个环节”,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解决了“谁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实现了由少数人提名向多数人提名、隐性提名向显性提名、无责提名向有责提名的转变,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明确提名主体,拓宽提名渠道。在“谁提名”上,2008年9月制定了《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始环节的办法》,明确了提名主体,实行多元提名,提名主体由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广大党员群众延伸,把基层党委(党组)集体推荐提名、组织部门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群众推荐提名等五种提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多层次、大范围、宽领域的开放式推荐提名格局。打破初始提名环节暗箱式、神秘化的做法,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把选拔任用干部的“尺子”真正交给党员群众,保障了党员群众权利,充分发挥了广大党员群众举贤荐能的作用,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二是严格提名程序,规范提名方式。在“怎样提名”上,建立职位空缺预告制,由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参加提名人员公布初始提名的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提出干部动议后实行公开署名推荐制度,党组织提名推荐采用书面材料形式,领导干部个人实行填表署名推荐。为保证干部推荐提名质量,要求介绍被推荐者德才表现,申明与其关系并说明推荐理由和任用方向。乡镇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领导拟任人选一律由县委全委会成员进行署名初始提名。近三年来,通过县委委员署名推荐,有5名正科级干部转任重要岗位,有11名副科级干部选拔到正科级领导岗位;通过基层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有12名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有21名干部选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
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强化提名监督。在“提名责任谁来承担”上,实行干部首提责任制,变有权无责为有权有责。《办法》规定党组织推荐干部,其主要负责人为首提责任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推荐者为首提责任人。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所负责任和处理办法,着力完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署名负责、存档备查,一个干部的使用由谁提的名、通过何种形式提的名都有详细记录,一旦出现用人失误,实行“倒查”机制,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防止“瞎提名”、“乱提名”、“围绕关系网提名”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选人用人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