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创先争优经常性与阶段性的关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4 09:05:45 点击率:9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以阶段性集中活动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但与此同时,少数地区、单位或部门偏重于阶段性集中活动,弱化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实在是舍本逐末。因此,切实处理好经常性工作与阶段性集中活动的关系,对于有效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在实践中应把握好以下多种关系,才能更好地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让群众满意。
处理好短期效果与长效机制之间的关系。创先争优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一方面确定需要达到阶段性的效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但同时更需要探索建立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身追求和实际行动。如果只重视当前或近期效果,忽视长远的建设和成效,就是没有真正把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集中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就会犯功利主义的错误,进入“只要一时政绩、损害长远利益”的误区。因此,在处理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集中活动的关系时,既要注重活动的短期效果,又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创先争优中如何强化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的长效机制。
处理好继承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要统筹兼顾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集中活动,必须处理好继承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只继承传统而不去创新是没有生命力的,只创新而不继承传统是危险的。创先争优的“创”和“争”,不是任意的“创”和“争”,而是在尊重规律基础上的“创”和“争”,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创”和“争”,是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的“创”和“争”。因此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巩固和继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把管用的、实用的、群众欢迎的工作内容及活动方式贯穿于整个实践之中,绝不能背离和丢弃我们党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研究,对在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集中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坚持科学继承、不断创新,用全新的思路和方法推进工作。
处理好实际效果与群众满意之间的关系。能否处理好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集中活动的关系,要看实际效果如何,更要看群众是否满意,绝不能简单地用开了多少座谈会、出了多少期板报、建立了多少规章制度等作为检验二者结合成效的标准。因此,开展创先争优必须立足在本职岗位争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创优秀,时刻检验自己干出了多少使群众满意的成绩。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缺什么就补什么、干什么就创什么,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实效和群众满意的标准检验活动的成效。要在完成本职工作、重点任务、破解发展难题上创先进、争优秀。杜绝创先进、争优秀只为做给上级看的行为,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确立为群众而创先进、争优秀的思想理念,到基层去认真解决矛盾,真正为民多办些实事、好事。
处理好服务中心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之间的关系。实现科学发展是当前党的建设中最主要的中心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中心工作与做好经常性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关系,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要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成,本职工作做不好,一切无从谈起。要坚持“党要管党、党要治党”,做好自己的工作。围绕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适时开展阶段性集中活动,尽管也是“党要管党、党要治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阶段性集中活动离不开经常性工作,大量的日常工作是基础,阶段性集中活动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才最可靠。只有认真履职尽责,才能确保打牢基础,最终达到服务中心工作的目的。
处理好党内与党外之间的关系。党的工作及开展的活动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尊重群众的意愿,忽视群众的需求和呼声,必然导致工作和活动缺乏生机和活力,也不可能实现预期效果。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和阶段性集中活动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要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如果只在党内单纯地开展工作,活动必然活跃不起来,也难以持久、收到实效。
总之,只有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切实把经常性的特征和要求贯穿于每个阶段性集中活动的始终,才能把创先争优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真正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