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四定”措施激励村组干部干事创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7 14:27:05 点击率:46
易门县按照“一定三有”的要求,在乡镇推行“定岗位、定标准、定人员、定绩效”的“四定”措施,着力解决“村组干部待遇低、岗位设置不规范、补助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效地激发了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定岗位,规范职数设置。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定岗位设置,统一规范管理。村“两委”干部和下设的团总支书记、妇代会主任、民兵连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林业员、农经员、农科员、社会事务管理员九个岗位,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或报帐员、妇女委员、团支部书记、计生信息员6个岗位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村所涉及的村医生、妇幼保健员、卫生防疫员、畜牧兽医员、计生宣传员、计生服务室人员、土地信息员、烤烟辅导员、巡山员、道路交通管理员、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员等岗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定标准,统一岗位补助。针对所设置的岗位,确定统一的补助标准。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和分设的正职、副职岗位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元、900元、800元,“两委”委员岗位补助标准150元;村“两委”下设的团总支书记、妇代会主任、社会事务管理员等九个岗位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150元,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岗位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确定补助标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或报账员的岗位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00元、100元、80元,村民小组妇女委员、团支部书记、计生信息员岗位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0元;从第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开始,村干部每连任一年给予10元的任职年限浮动补助,最高浮动补助可达110元/人·月。
定人员,控制在岗人数。在确定岗位和补助的基础上,加大村“两委”成员之间、“两委”成员与下设岗位人员和组干部之间、组干部与组干部之间的交叉任职力度,严格控制实际在岗人员,提高村组干部的补助待遇。交叉任职力度加大后,村“两委”下设机构人员实际每人每月可领报酬在300元以上,村民小组干部在110至230元之间。
定绩效,实行量化考核。针对“少数村组干部工作不到位,干不好也拿同样补助”这一实际问题,引入村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村组干部,按照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和分设的正职、副职绩效考核资金每人每年1000元的,村“两委”委员绩效考核资金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年终根据量化考核情况一次性兑现绩效工资。“两委”下设机构人员和村民小组干部由乡镇、街道进行量化绩效考核。(陈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