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考察使用干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1 16:41:53 点击率:315
易门县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考察使用干部
近日,易门县出台《关于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专项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县管干部在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的表现进行专项考察,并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了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用人导向。
一是明确考察重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完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承担一定职责任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考察。重点考察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领导班子的执行能力、推进效果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品格、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工作绩效、廉洁自律以及其他需要考察的情况。并同步建立实绩档案,全程纪实他们在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群众评价等,以此作为专项考察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考察方式。专项考察主要采取总结陈述、组织了解、结果印证、分析评价、考察总结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印证考察对象的真实表现和工作绩效,通过对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考察评价意见。对领导班子结合本年度县委、政府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考核结果及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对领导干部结合一贯表现,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考察结果作为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资料,列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完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评聘、晋升职称、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和县委人才库重点培养;对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度的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严格实施问责或进行组织调整,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移交纪检、检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