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30 09:59:48 点击率:72
2016年6月23日以来,华宁县盘溪镇发生多例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经调查核实,截止24日7时,共有8个家庭,16人中毒。目前有9人在玉溪市人民医院治疗,5人在盘溪卫生院治疗,2人自行催吐后症状缓解未到医院就诊。在所有患者中有1人病情较重。
为有效遏制、防范类似事件在我县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2016年第六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一律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
二、公众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菌类。严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对于情况紧急,或者在等待就医过程中的患者,如果反应是在6小时内发生的,毒素仍然停留在胃里,还未被吸收到血液中,可以先采取催吐、导泻的方法(用手指伸进口中刺激咽部,喝下大量的淡盐水或服催吐药物等)使毒素尽快排出体外。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6264200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