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司法局“两个六”推进诉调对接
作者:易门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1-09-28 10:07:46 点击率:77
易门县司法局以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为目标,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建立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六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使调解组织网络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的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规范、有序运行;四是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要坚持依法、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五是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要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进行;六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六个衔接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轮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协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健全日常信息通报制度。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互通信息,及时反馈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四是建立联合考评制度。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定期评阅人民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文书,共同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比;五是健全矛盾纠纷责任落实机制。推行人民法庭、司法所帮助和指导农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机制,建立健全预防矛盾纠纷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六是健全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认为有必要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