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6+4”为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编织制度摇篮让其有为有位
作者:保进 发布时间:2015-08-17 17:01:34 点击率:71
鲁甸县坚持把乡镇组织委员队伍建设作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优化队伍结构、激励组织委员奋发有为为目标,“6+4”加强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基层堡垒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制定“六个职责”让组织委员工作有为
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职责。组织委员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做好乡镇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健全并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要求,努力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职责。组织委员应及时制定乡镇组织工作年度规划与措施,突出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党建精品示范建设年活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优化基层组织设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承担好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组织委员要全力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职责。组织委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职责。组织委员必须积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平台对广大党员开展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等工作;做好档案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等工作。
做好党情民情收集职责。建立定期分析、梳理汇报社情民意制度,对影响乡镇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工作。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实行“四项制度”为组织委员工作有位
实行工作汇报制度。组织委员要定期向党委和县委组织部汇报工作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专题汇报,也可以采取例会的形式进行汇报,以便了解工作进度,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经常听取组织委员工作汇报,切实关心和支持组织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组织委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对组织委员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的质量、数量和时限要求,形成职责范围、工作任务、考核奖惩有机统一的管理体系,使组织委员能自觉地按照既定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委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从实际出发,采取专修班、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或采取短期学习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每年至少对组织委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观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务知识、基层党建工作等。
实行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委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以年度实绩考核为主,平时工作考核为辅,采取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二方面意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经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提拔使用;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组织委员,要加强教育和帮助;确实不胜任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鲁甸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