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打好“组合拳”强化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作者:袁娇 发布时间:2015-06-16 14:25:24 点击率:48
鲁甸县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多重举措打“组合拳”,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扎实落实备案制度,摸底“打基”。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公安机关向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收集信息,各单位确定专人填写《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报送备案表》,详细并核实备案信息内容,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公安局报备。对干部个人持有因私证件隐瞒不报一经核实,将由公安机关对证件予以吊销;对单位不按时上报登记备案信息或是隐瞒领导干部有证信息的,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将暂停其单位所有科级干部出国境事项的受理和审批,通过备案制度的严格执行,打牢对全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基础。
实行证件集中管理,严把审批关。县委组织部针对目前有相关出国证件的领导干部开展证件清理工作,由各单位各乡(镇)收集好单位领导的有关出国(境)证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管理。新申请办证的领导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登记,因私出国(境)人员期满回国(境)后10日内,应将所持因私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违反纪律拒不执行规定上交和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吊销其所持证件。组织部门把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统一管理,是通过证件这一载体的把关和管理实现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
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建好“笼子”。县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规定的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形成审查请示,连同相应的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机关意见审核无后批准,介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审批采取一事一批,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重新履行有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能领证出国(境)。
严肃责任纪律要求,把好“思想关”。鲁甸县高度重视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把关审核审批制度,明确责任到工作人员,严肃纪律管理干部。规定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费用由个人承担,因私出国(境)后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重要情况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凡在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越权审批,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手续的;未经组织审批擅自出国(境)的;应自费出国(境)而变相用公费报销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