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检察院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张玉林 发布时间:2013-10-31 08:49:25 点击率:49
近日,鲁甸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安排部署,会议由检察长罗宏文主持。
会上,罗宏文检察长就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提出了五点要求:认真学,端正学习态度。切忌以工作忙为名,不参加会议或中途离会,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学习好了有利于推动工作健康发展;用心学,杜绝敷衍塞责。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要学习好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定好位,切实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打击和惩处犯罪,也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为社会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学以致用,切莫纸上谈兵。学习不是为了讲假、大、空的话,而是要实实在在的工作,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益;讲纪律,做到规范化学习。按照各级部门的要求,定期正常的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干警要加强平时常态化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学习会以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为主线,以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突出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学习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参会人员边听边记录。罗宏文检察长就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在内网设置专栏、办公楼大厅有板报等,并成立领导小组,就“人民群众需要什么”等五个问题展开调研,扎实开展好前期准备工作,为实践活动夯实基础;另一方面,要求部门负责人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并严格遵守,牢固树立鲁甸检察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