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分类管理让流动党员“安家落户”
作者:保进 发布时间:2015-07-16 10:19:26 点击率:83
鲁甸县委组织部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切实改进流动党员管理,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组织,让流动党员及时“安家落户”。
双向共管原则管理农村流动党员。对农村流动党员,认真落实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流出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管理范围,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流动党员管理责任。
就近就便管理学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建立人才档案库管理流动人才党员。针对对流动人才中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要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确保他们能够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部门联合管理劳务派遣流动党员。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工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确保劳务派遣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有组织可依。
定向跟踪管理离退休流动党员。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从党员实际出发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切实做好离退休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稳定。原单位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要及时将离退休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