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四个到位”加强村级活动场所
作者:王世金 发布时间:2013-08-27 08:43:52 点击率:45
鲁甸县积极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大排查、大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御能力,切实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一是组织到位。及时成立了排查整顿工作组,分别深入村(社区)进行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总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各乡镇党委、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建设局、安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采取逐一排查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好各村级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顿工作,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是排查到位。制定了排查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排查和整顿的时间、要求、责任、措施等,确保排查整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人、物品、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整顿活动,看人是否到位、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物品摆放操作是否规范、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是否健全完善,重点对洪涝、地质、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消防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切实提高村级活动场所的安全防御能力。
三是责任到位。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联系机制,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和村党总支书记为村级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责任人,联系电话实行24小时开机,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确保汛期值班不脱节,联系有方式,做到防汛有措施、反应快。
四是宣传到位。在排查安全隐患的同时,采取现场讲解、发放相关安全材料等方式,对村干部进行防雷、防汛减灾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村干部和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群防群治,有效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