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三化三抓”规范党员发展
作者:王世金 发布时间:2013-10-22 10:01:00 点击率:34
鲁甸县采取“一员双岗”制等党员发展制度,制定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评管理制度》、《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党员发展民主推荐》、(党员发展票决制)等制度,量化标准、优化结构、激化活力,从源抓、从重抓、从严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管理。
量化标准,从源抓好入党积极分子。一是实施“推优制”。对申请入党者,按照1:3比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并建立信息库。以党群推优、联动推优、公开遴选等途径,把致富能人、岗位能手、优秀技工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二是实施“考评制”。将入党积极分子日常工作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参与志愿服务等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施“动态管理”。依据考评结果确定能否作为发展对象。季度评价和年度总评分数未达到80分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次年仍未达到的,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优化结构,从重抓好党员发展流程。一是推行“民主测评”。各党支部对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吸收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3类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长期外出的人员,灵活采用主题演讲、党员询问等多种形式。测评对象获得优秀票、合格票总数达80%以上的,可提交讨论;不到80%,由支委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取消资格。二是推行“预审联审”。党支部上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现实表现、政治审查等材料,首先由党委对材料进行预审,报组织、纪检、信访、计生等部门进行联审。三是推行“公示票决”。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转正为正式党员的,在居住地、工作地“两地”通过公开栏将姓名、简历、介绍人、推荐测评等群众关注的10项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时一律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须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激化活力,从严抓好队伍管理责任。一是建立“预警制”。在发展党员工作进程中,对“发展党员工作没有计划”、“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或连续两年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4大类情,进行红色(差)、橙色(较差)、黄色(一般)分类预警并及时处置。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各党支部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将党员个人书面材料、公推票决公示材料、规范文本等材料放入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1个月内,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保存管理。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未能坚持党员标准、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分别给予党支部书记、培养介绍预审联审人和发展对象本人责任主体以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