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底镇:八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
作者:丁尊虎 发布时间:2013-10-25 14:25:57 点击率:70
江底镇八项规定确保《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纳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实行个人报告制;
二是严格限制婚丧宴规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婚嫁、子女完婚和父母(含配偶父母)丧葬事宜,务必厉行节约,从简办理,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严禁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三是严禁婚丧嫁娶使用公车。严禁在办理婚丧事宜中使用公车。凡是使用公车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严禁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借机敛财。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同一事项重复操办;凡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律严肃查处,收缴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并依据有关党政纪条规追究纪律责任;
五是严禁公款随礼、随意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婚丧费用和随意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
六是严禁一切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七是加强监督检查,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管理。对不提醒、不制止、不处理等失职失察原因,造成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是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问题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