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之时伸援手 千里维权解民忧
作者:龙头山镇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2-09-20 10:48:42 点击率:90
——鲁甸县司法局龙头山司法所赴山东、内蒙古等地为两农民工成功维权
近日,龙头山司法所在鲁甸县司法局党组,龙头山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于2012年8月9日至31日,受县司法局和龙头山镇领导的安排,到山东莱州、内蒙古包头,为本镇域内两外出农民工的工伤待遇成功维权。
2012年8月初,龙头山司法所分别先后接到本镇龙井村鸡公山社薛开普和龙井村新田社杨军华,从山东和内蒙古打来的求助电话。两人均陈述在施工过程中受了工伤,医治出院后老板拒绝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甚至遭到恐吓,遂请求司法所人员到当地给予救助。司法所将情况及时向县局领导和镇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高度重视和支持。8月9日,受司法局指派和龙头山镇安排,由该所负责人毛天鹤同志前往山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8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受害人家属一道从鲁甸出发,途经贵州、湖南、湖北等地,于8月14日到达山东潍坊,与家属一同看望了病人,了解详细情况,并于当晚确定了维权的初步方案,与薛开普所在单位的莱州昶安矿业有限公司,莱州硫铁矿项目部经理林京车进行了电话沟通。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该公司进行了三次谈判,但均未成功。该公司只同意给予较低的赔偿或等待起诉,由当地法院判决。
鉴于当时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整了维权方案,于8月21日与薛开普家属一道,到莱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出示了工作证,将具体情况向负责人吕主任作了详细汇报,得到莱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帮助。随即,吕主任指派了该中心李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到当事公司项目部,李律师一边与该公司项目部进行沟通协调,一边收集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经过几次谈判,终于2012年8月24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给予薛开普一次性伤残、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捌万伍仟捌佰(85800元)元整。
为及时展开援助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在薛开普的工伤案结后,于2012年8月25日日夜兼程赶赴内蒙古自治区,为在那里打工的杨军华进行工伤理赔。当晚到达包头市稍作休息,第二天一早又乘车赶往300多公里外的包头市达茂旗宏兴萤石有限公司所在地,并在当天下午了解具体情况,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初步沟通。但内蒙古的理赔案同样困难重重!若协商解决,该公司仅同意给予较低的赔偿,要么就等一年后法院判决才能给付。结合案情,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带领家属找到了达茂旗(县)政法委,请求给予关心支持,得到了当地有关领导和同志的协助。经政法委出面协调,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事公司代表依法据理辩争,双方反复多次协商,终于于2012年8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给予杨军华一次性相关赔偿壹拾肆万捌仟捌佰(148800元)元整。
至此,龙头山司法所在司法局党组,龙头山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到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对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理赔工作圆满结束。此次维权,司法局党组给予了龙头山司法所极大的关心和支持。维护了我镇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为薛开普和杨军华争取了23.46万元的伤残、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等赔偿金。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弘扬了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