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党员干部落实包保责任当好主心骨
作者:徐安忠 发布时间:2014-10-13 17:40:02 点击率:211
鲁甸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抗震救灾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现实考场,以创建过渡安置点“红旗社区”和争创“主心骨”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包保责任,畅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建全服务网络,联系受灾群众全覆盖。按照县处级领导包乡到村,县直单位和乡镇科级领导包村到组,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包保到户的要求,整合县乡村组干部力量,组建群众工作组,一村一队伍,一一划分民情责任区,人人都是群众工作者,形成了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龙头,以县直挂钩部门和镇村为骨干,以包保干部为依托的服务网络,实现了乡有工作队,村有工作组,户有联系干部的工作格局。全县4230余名党员干部深入12个乡镇,90个村(社区),1640个村(居)民小组,充分发挥“主心骨”作用,积极主动深入灾区,驻村入户,与包保对象沟通交流,排忧解难,着力解决包保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把“八包八保”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灾区群众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创建红旗社区,受灾群众安置妥善。围绕受灾群众“六有一确保”目标(有饭吃、有衣服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治、孩子有学上,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创建过渡安置点“红旗社区”13个。配套完善了帐篷群众工作室、警务室、消防室、医务室、活动室、图书室和公共沐浴室、公共厨房等设施,组建了安置点临时党支部、党员志愿服务队、治安消防队、医疗服务队、心理疏导服务队,完善“临时党支部+党员干部+篷长”三位一体服务体系,一个集中安置点,一个临时党支部,一名干部联系一个篷长,一个篷长联系5—10个帐篷,切实为受灾群众服务。在包保过程中,包保干部对各自联系的帐篷里的物资分发、矛盾的调解、环境卫生等方面负责,主动到群众中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列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等三个清单,在帐篷上,张贴包保单位和包保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受灾群众联系,让包保责任更加规范,起到更加实在的效果。
强化防范措施,确保灾区社会和谐。以“六无”为目标(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恶性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无火灾事故、无传谣信谣),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在安置点组建治安消防义务巡逻队,做好安置点群众的法制教育和引导工作,保证安置点和谐稳定及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综治办与移动公司合作,建立移动电话“6995”手机平台,在集中安置点以10-20顶帐篷为一组,组成群防群治、互帮互助小组。县公安局在50个以上帐篷集中安置点设立警务室1个,细化警务室职能职责,对集中安置点帐篷进行编号,对帐篷内的人口信息进行收集建档分类。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服务代办点,免费办理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各类公证事项。县消防大队坚持“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置点配置消防器材,加强对受灾群众防火防毒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毒工作。县信访局在灾区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畅通访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梳理上报并及时反馈。让群众理有地方讲、怨有地方诉、问题有地方反映、困难有地方解决。
注重群团联动,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县总工会、妇联、团委联合在地震灾区安置点建温暖红旗社区,及时传递党的温暖,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增强群众抗震自救、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按照“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要求,成立了“妇女儿童之家”、志愿者工作站等,为安置点红旗社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联合开展帐篷卫生清洁、好少年、好媳妇等各类评比活动,为受灾群众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引导他们走出阴影,树立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县妇联组织县城广大少年儿童通过义演或书画作品义展的方式向灾区传递爱心,向灾区儿童送问候,表达祝愿,奉献爱心。 县总工会对受灾职工进行“全覆盖,不遗漏”的送温暖帮扶慰问,开展灾区“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受灾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帮扶全覆盖,建立健全灾区困难职工数字化档案,与县人力资源办和县内非公企业协调联系,为受灾群众争取工作岗位,在临时安置点营造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的氛围。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廉洁抗震救灾。坚持一手抓抢险救灾,一手抓监督检查。县纪委及时下发抗震救灾“十不准”工作纪律,筑牢防线,强化纪律保障。抽调县乡93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覆盖全县90个村(社区)的监督协调联动机制。紧扣政策措施落实、捐赠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干部纪律作风等重点,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做到每个物资接收发放点、集中安置点和每个受灾村都有纪检监察干部驻点监督。公开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受灾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及时回应,使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按照县乡村组和村民代表参与的原则,每个核查评估工作小组由群众推选3至5名代表参与,对民房倒损的核查评估进行全程监督,提出核查意见,确保评估工作的群众公信度。对核查评估的结果,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以组为单位张榜公示,乡(镇)、村(社区)、组逐级公布,确保核查评估结果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