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五抓五促”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晋级达标
作者:保德富 发布时间:2013-08-01 15:46:49 点击率:67
鲁甸县按照“科学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原则,扎实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晋级达标工作,进一步强化阵地建设,确保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抓职责,促落实。按照《关于印发〈昭通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晋级达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昭组通〔2011〕38号)和《昭通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晋级达标评分标准》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深化晋级达标“三级领导”责任意识,即乡镇党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村党总支书记是具体落实者,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晋级达标创建工作负全责;包村干部负责全程督导,帮助所包村党组织开展晋级达标创建相关工作,与乡镇、村党总支书记捆绑考核,负连带责任。
二是抓创建,促达标。制定下发了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鲁甸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晋级达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组通[2011]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晋级达标要求、创建标准及完成时限,确保工作高标准创建、严要求推进、高质量完成。在创建过程中,严格对照标准,科学规划布局室内建设,做到“八有”、“八上墙”,确保2013年全县10%、20%、70%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分别实现三级、二级、一级达标。
三是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工作学习、党建工作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形成务实管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逐步实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抓服务,促转变。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站点,积极推行公开承诺、民事代办及党员责任区,认真落实“五个一”群众接待制度,即“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人,一杯热茶敬人,一句好话暖人,一颗诚心待人”,切实优化基层干部服务态度和方式,搭建党建亲民为民工作平台。
五是抓功能,促实效。注重发挥活动场所“四大中心”功能作用,即文化中心、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和维稳中心,进一步激发组织活力,真正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成为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