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水磨镇“六项制度”加强新农村指导员管理
作者:李忠卫 发布时间:2011-07-12 16:25:43 点击率:96
为进一步管理好、发挥好第五批新农村指导员的作用,使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鲁甸县水磨镇党委及镇新农队办根据实际,制定了“六项制度”加强新农村指导员管理。
一是建立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制度。指导员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记录好民情日记;每月至少完成一篇信息报道,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服从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深入村组做好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所驻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帮助所驻村办好2-3件实事。
二是建立新农村指导员例会制度。各驻村指导员必须参加村两委的办公会议;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开并通知本人参加的有关工作会议;按时参加水磨镇新农队办召开的指导员碰头会和县上有关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会议;交流驻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用好的经验和方法指导下步工作的开展。
三是建立新农村指导员学习制度。学习形式分自学和集中学习,水磨镇新农队办公室每月集中统一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三农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四是建立新农村指导员工作汇报制度。指导员每月向新农村工作队队长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镇党委和派出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要有记录、要有主题内容,要有自己的意见建议。
五是建立新农村指导员请销假制度。请假1-2天的由新农队队长审批;请假3-7天的由水磨镇新农队队长签署意见报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的由村总支、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新农队办公室审批。凡假期满后,必须向批准单位销假,假期结束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派出单位。
六是建立新农村指导员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镇党委主要负责,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新农队办公室和组织部门备案并通知派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新农队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考核结果将作为原单位对派出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