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委组织部“六措施”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调处”专项行动
作者:温连福 发布时间:2011-06-18 14:05:01 点击率:100
一是认真梳理群众诉求,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建立统一规范台帐,排出调处日程,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责任到人,限期解决,违反法律政策的,坚决纠正。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告知群众,全力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而生活确实困难的,积极协调灵活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做好联合接访,把组织系统的维稳工作纳入全县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一并督促落实。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提高调解水平,拓展调解领域。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接待日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督查、亲自接待,身体力行,勇为表率,以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效应,推动矛盾化解工作的开展。
四是县委组织部将根据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性质、牵涉面等因素,对排查出来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调处化解,按照组织部门受理信访的范围及信访工作制度要求认真调查并查处。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排查化解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六是对前段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二是做好联合接访,把组织系统的维稳工作纳入全县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一并督促落实。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提高调解水平,拓展调解领域。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接待日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督查、亲自接待,身体力行,勇为表率,以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效应,推动矛盾化解工作的开展。
四是县委组织部将根据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性质、牵涉面等因素,对排查出来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调处化解,按照组织部门受理信访的范围及信访工作制度要求认真调查并查处。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排查化解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六是对前段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