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第二届“名家、名师、名医”评选公告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昭通 发布人:昭通市 作者: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15 16:15:40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昭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兴昭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昭通市第二届“名家、名师、名医”(以下简称“三名”)评选工作,切实提高人才知名度,激励各类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现就第二届“名家、名师、名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二届“三名”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在我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市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
评选基本条件: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一)名家
1、评选对象:在全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知名度高的专家或人才。
(1)经济发展类。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在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第三产业、企业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才。
(2)科技进步类。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或人才。
(3)哲学社科类。主要在哲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4)文艺创作类。主要在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家、艺术家。
2、评选条件:
(1)经济发展类
①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贡献大。
②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
③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中,充分发挥自身管理、协调、创新等能力,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④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科技进步类
①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②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③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并生产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较好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④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表彰或奖励。
(3)哲学社科类
①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者。
②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作出过重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③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其研究成果突出;学术成果在省级以上核心专业刊物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④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表彰或奖励。
(4)文艺创作类
①因个人工作进取,在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②在文学艺术创作、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在多出作品、出精品方面有所作为,在全市文学艺术领域属于领军人物,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受到业内人士广泛认可和推崇。
③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文学艺术素养,作品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或有个人专著出版,辅导或创作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艺术竞赛中获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④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表彰或奖励。
(二)名师
1、评选对象:全市在职在编中专、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2、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校纪,正直诚信,热爱学生,宽容豁达,执教严谨,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或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教学成绩突出。
①能够根据实际,科学施教,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并得到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②所教科目、所带班级、所带学科成绩优良,所带团队发展较好,所带班级在学校的班级工作考核中达到优秀。近5年来所教班级在学业水平测试(中考、会考)和高考等考试中成绩突出。
③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能够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为优秀骨干教师,作为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3名。
④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在省级以上教学核心刊物发表过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出版过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在全市范围开设过讲座,或承担过公开课研讨任务(含主题班会展示),或经常在学校教学平台、学术集及各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
(4)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在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中有较高声誉,近5年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在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举办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绩)奖。
(三)名医
1、评选对象:全市所有医师。
2、评选条件:
(1)医德高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2)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威望,能熟悉本学科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医疗技术精湛,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危病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本地重大疾病预防诊治上有突出贡献,有较高知名度,深受群众欢迎。近5年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4)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科研、带教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是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近5年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业表彰或奖励。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评选10名“三名”获奖者,其中名家5名、名师3名、名医2名;10名“三名”提名奖,其中名家提名奖5名、名师提名奖3名、名医提名奖2名。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评选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择优评选、客观公正、不搞平衡。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第二届“三名”人才的评选; “兴昭人才奖”和“三名”已获奖者,不再参与今后该两项奖项的评选。首届“三名”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第二届“三名”评选,但提名奖只能获奖一次,若出现重复,该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二)坚持公认性原则。对评选出的对象要做到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整个评选活动要在群众、社会和各级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开展,实行全程纪实,确保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四、评选方法程序
评选按照发布公告、推荐和申报、评选、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我市各类媒体,对“三名”评选活动的相关要求发布公告,在全市营造评选活动的良好氛围,争取各级组织、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二)推荐和申报
“三名”的推荐和申报,可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上报的表格材料一律打印,用A4纸张上报,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昭通市“名家、名师、名医”推荐表》、《昭通市“名家、名师、名医”自荐表》可在昭通新闻网(网址:http://www.ztnews. net)、昭通党建网(网址:http://www.ztdj.gov.cn)或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zthrss.gov.cn)下载。同时,上交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5张(含同底电子版)。推荐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0日。
1、组织推荐。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各县区推荐的人选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推荐为名师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0-2223047),推荐为名医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0-2123055),推荐为名家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70—2123800)。
2、社会推荐。由各社会组织在本行业、本组织内推荐,推荐为名师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0-2223047),推荐为名医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0-2123055),推荐为名家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70—2123800)。
3、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荐为名师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0-2223047),自荐为名医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0-2123055),自荐为名家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70—2123800)。
推荐人选须提供下列材料:
1、属组织推荐的,必须报送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推荐报告和《昭通市第二届“名家、名师、名医”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党组(党委)意见等。同时需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认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等。
2、属社会推荐的,必须有推荐组织的推荐报告和《昭通市第二届“名家、名师、名医”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等。同时需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认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等。
3、属个人自荐的,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昭通市“名家、名师、名医”自荐表》一式三份。同时需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认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等。
(三)评选
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名家的初评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名师的初评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名医的初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复评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程序是:
1、初评。各初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成立初评委员会,制定初评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提出名家10人、名师6人、名医4人初步人选,于9月20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步人选公示。初步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市主要媒体对初步人选名单及主要实绩进行公示。
3、投票。对初步人选进行网上投票。公众可登陆昭通新闻网(网址:http://www.ztnews. net)、昭通党建网(网址:http://www.ztdj.gov.cn)或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zthrss.gov.cn)参与投票,同时进行手机短信投票。具体投票时间和办法以公告为准。
4、复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市委联系专家组成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
5、获奖侯选人公示。获奖候选人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市主要媒体对获奖侯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6、确定获奖人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评委员会的评定意见和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的结果,审核确定10名获奖者、10名提名奖获得者,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获奖人员。
7、获奖人员公告。市委常委会确定获奖人员后,在我市主要媒体对获奖人员进行公告。
(四)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评选机构
“三名”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评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在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子邮箱:ztrcgzk@126.com;联系人:艾自由、耿先维;联系电话(传真):0870—2122219。
(二)监督
为切实维护第二届“三名”评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初评责任部门要坚持全程纪实,确保评选公正性。若对评选工作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干部室反映。联系电话:0870—2123213。
六、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努力营造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才强市的进程。
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