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昭通 发布人:昭通市 作者: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13-06-03 10:47:23
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制度。这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是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体现了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这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事实证明,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