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四个结合”抓实县直单位党建考核
作者:巧家县委县直工委 冯维胜 发布时间:2012-11-01 16:19:38 点击率:4
一是党建工作考核与单位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要求各单位围绕部门的中心工作,切实找准机关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于党建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反之部门业务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建工作也不能评优。
二是党建工作考核与单位领导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于党建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优资格及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考评为不合格的中央、省、市驻巧单位,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三是党建工作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对于考核合格且分值在前列的12个单位,将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且责令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党建考核与领导干部的使用相结合。对于抓党建工作成效明显的领导干部及党务工作者,县委将优先提拔使用。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对领导班子正职和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指标的分管领导予以诫勉或降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