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难点与对策的思考
作者:黄通富 发布时间:2011-11-18 17:26:30 点击率: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败的“龙头”工程,是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制度。近来年,小河镇始终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有效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现实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为此,笔者结合小河镇农村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分析了该镇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探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措施。
一、当前该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取得的效果。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小河镇初步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重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机制,使该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的责任感不断增强。几年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担当第一责任人,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统揽全镇反腐倡廉工作的总纲“龙头”工作来抓。大多数领导干部认识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并不矛盾,并有助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领导班子正职带头履行责任制工作逐步到位。近年来,镇党政领导班子自觉地把自己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上,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且每年不少于2次,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大多数单位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标志。分管领导亲自听取分管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该镇领导干部都能按照县委的要求,对照中纪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查自纠,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促进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的形成。纪委切实履行职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局面正在形成。镇纪委能够按照县纪委、镇党委的要求,对分管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单位能够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纳入单位整体工作之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工作比较主动,措施比较具体,效果比较明显。
(四)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追究取得了一定成绩。该镇制定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分管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那些明显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
(五)责任制的落实,使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综合成效。一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逐步扭转了那种认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使纪检监察部门独立作战变为部门各负其责,群体作战的局面。二是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完成。近几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推行源头治腐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小河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小河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有个别的领导干部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未能真正形成共识、摆正位置,缺少抓紧盯死的劲头,从而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个别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和教育力度不够,部分党员干部对此缺乏正确认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还有差距,各单位工作发展不平衡。
(二)落实责任制的深度还存在差距。部门的责任制责任范围不具体,内容空虚,没有与经济建设工作和部门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一些支部和部门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上缺乏清晰思路和过硬措施,成效不明显。
(三)责任考核和追究尚不规范。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顾虑比较多。在责任追究中,由于存在一些“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找借口、编理由”等观念的影响,使部分人形成了不良的思维惯性,影响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致使其权威性和惩戒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受阻,难以奏效。
(四)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不规范、不严密,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领导班子及每个领导成员的具体责任没有细化,且“负总责”、“负直接领导责任”过于原则、宏观,没有具体的明确的内容,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作表面文章,走形式。有的村或站所领导干部只求不出大事,对其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应付履行,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对于落实责任制的好坏优劣缺乏具体的奖惩措施。这样,很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内容融进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去。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对策建议。当前,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机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就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纪委十七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实效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各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分解,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核心内容就是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把手”负总责,就要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强化一把手责任,要通过责任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部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一把手抓一把手”的领导格局;注重把握和遵循“五个基本原则”,推行“三个负责制”,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五个基本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的原则、与当前反腐败工作任务相结合的原则、与领导职务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分解的动态原则。“三个负责制”即分级负责制、分块负责制、分项负责制。对难度系数高、影响范围广、作用程度大的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协抓单位、配合部门,把工作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定实、定准。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一把手”,必须负总责,不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办事,当好表率,还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责。副职领导干部要保证做到“三个抓好”,即一要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二要抓好分管单位的“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三要抓好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责任监督。各村、各站所每年年初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上年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要建立健全查阅制。年终党委、纪委要组织人员查看下级党组织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记录;要建立健全备案制。各村、各站所要将责任分解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镇纪委备案,督促责任制落实,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建立健全考核制。要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2次自查,并由上一级党委考核作出评价,排出名次;要建立健全诫勉制。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镇纪委要及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回复通知书》,责成责任人做出书面答复;要建立健全述廉制。年终,要求各村、各站所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纪委写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题报告,说明抓责任制的尽职情况。
(四)严格考核督查,促使责任制落到实处。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要突出抓好“三个环节”:即定期进行考核,重点是抓好专项考核,尤其是做好村级民主监督、站所行风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专项考核;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并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责任制落实率、廉洁自律规定落实率、单位查摆问题纠正率、群众认可率作为重点内容,严格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站所及村或个人进行重奖;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优机制,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充分调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五)严肃执纪,严格责任追究。要明确追究的重点,要围绕中纪委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方面,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追究的重点;要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干部,镇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职权范围,严格法定程序运用,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准确的实现。要明确政策界限,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与查处个人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要正确处理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的关系;要正确处理班子集体应负的责任与干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总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可有效保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贯彻执行,进一步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齐心协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