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一农民工获工伤赔偿14.48万元
作者:水富县人社局 刘道斌 发布时间:2013-10-16 10:46:33 点击率:38
近日,永善县溪洛渡镇村民黄某在水富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协调下,获得工伤赔偿14.48万元,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012年2月8日,黄某在某公司承建的向家坝水电站工地从事钢筋工作业时,不慎从2米高处摔下,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今年5月17日,黄某第三次手术后康复出院。8月28日,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属捌级伤残。由于黄某三次手术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而事发工程项目部均以未下拨工程进度款为由拖延支付。因此,黄某家属于今年9月2日向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协调解决。监察部门接到协调解决申请后,在向伤者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做好伤者及家属情绪安抚工作的同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事发工程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协调处理事宜。
9月6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组织双方在县人社局会议室进行了现场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顺利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者赔偿金14.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