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十严禁六不准”筑牢春节廉洁自律防线
作者:朱琼 发布时间:2012-01-29 09:05:59 点击率:56
为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勤俭节约的节日,太平乡切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在春节前组织各村、各单位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使全乡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全面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廉政从政、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并结合实际,采取“十严禁六不准”措施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行为,认真防范廉政风险,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
十严禁筑牢廉洁防线
严禁索取、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及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及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借春节之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严禁骗取、套领各类资金。
六不准杜绝歪风邪气
不准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财物;不准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不准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准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针对本村本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乡纪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春节期间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和村,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