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三抓”切实做好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
作者:赵兴勇 发布时间:2015-05-08 09:38:26 点击率:36
为切实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全县各类优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绥江县“三抓”切实做好“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
一、精心制定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昭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绥江县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出台了《绥江县“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从2015年到2020年用6年时间完成选拔绥江县“名家、名师、名医”36名。每年度选拔一批,每批选拔“名家、名师、名医”各2名。选拔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分别为绥江县“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的责任单位。
二、严格选拔程序。各责任单位按照发布公告、推荐和申报、评选、审议、公示、报审的程序进行选拔。一是发布公告。各责任单位按《实施意见》分别制定“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年度选拔工作公告,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发布,在全县营造评选活动的良好氛围,争取各级组织、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二是推荐和申报。绥江县“名家、名师、名医”的推荐和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和自荐材料分别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三家责任单位。三是评选审议。“名家”“、名师”、“名医”的初评分别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年度选拨方案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评选前广泛征求所涉单位领导和专家意见,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初评委员会,评委中有各方面的专家代表。按规定程序认真开展初评,评出4名名家、4名名师、4名名医初步人选,经各责任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复评委员会,评出2名名家、2名名师、2名名医培养人选。四是公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县纪委、人计局、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后,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入选的2名名家、2名名师、2名名医培养人选进行公示。五是报审。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培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强化培养管理。一是制定培养计划。绥江县“名家、名师、名医”培养期为2年,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培养周期制定培养计划,同时为培养人选参加研修、集中培训、交流研讨、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培养人选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名家、名师、名医”的传帮带作用。制定工作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培养人选在2年培养期内,至少完成“四个一”即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完成一个研究课题或形成一项专项成果、向县委政府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的目标任务。三是实行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开展培养人选及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对培养人选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组建科研团队、实现岗位目标等方面情况,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重点考核履行培养管理职责、提供配套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情况。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报请县委、县政府授予绥江县“名家、名师、名医”荣誉称号,并作为参加市级及以上培养工程人选。四是建立激励措施。每名“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入选者给予2万元培养经费,分两年划拨。每年年终入选者经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后划拨1万元培养经费。在培养期内,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安排不低于1:1的配套培养工作经费,主管单位根据选拔人员取得的成绩和培养情况给予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