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量、查、治”三举措强化科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作者:周扬 发布时间:2015-07-13 16:40:50 点击率:10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整治在干部中存在的“为官不为”和“慵懒散慢”不良风气,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绥江县采取“量、查、治”三步走举措,不断强化科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一、严格丈量,树立好干部标尺。以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为标尺,对干部德、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工作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重点监督干部“绩”的情况,着重查看干部履职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是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存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的问题.
二、加强督查,提升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一是随机调研。县委组织部每月确定1个镇、3至4个县直部门,采取不打招呼、不搞陪同、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深入基层一线的方式查。二是谈心谈话。县委组织部采取个别谈、集体谈和“请上来谈”、“走下去谈”相结合的方式查。三是听取汇报。县委组织部采取每月随机抽取5至10名科级干部听取汇报的方式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县级分管领导、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印证、核实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查阅资料。县委组织部到科级干部所在单位对相关工作台账、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痕迹资料等进行实地查阅,重点了解掌握科级干部履职情况,抓基础性、长效性、创造性工作的做法及成效等。
三、严肃治理,杜绝干部“为官不为”、“慵懒散慢”现象。对科级干部存在“为官不为”和“慵懒散慢”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注重与科级干部工资待遇挂钩,加大对不称职科级干部的惩戒力度。发现干部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科级干部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优先选派参加上级培训学习,并作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