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板栗创建“平安和谐乡”的思考
作者:苏世攀 发布时间:2011-06-22 21:58:07 点击率:27
一、围绕一个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平安和谐乡”的奋斗目标,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求真务实、全力推进,乡党委政府、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和谐乡”创建工作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形成 “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其他班子成员齐心协力抓的局面。
二、突出两个重点
1、建立健全矛盾调解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依托,其它部门协同参与的调解机构。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月排查、月治理、月上报工作制度,根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对重点矛盾和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调处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乡综治办负责协调整合辖区内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督办和检查,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日常工作中,乡村干部在遇到纠纷时,第一个接到报案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马上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力求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化解。建立纠纷调处回访制,即乡综治办对乡村调处结案的矛盾纠纷,对突出的案例或可能反复的纠纷,乡综治办要同村干部一起上门回访,进一步消除双方怨气,沟通思想。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通过书写永久性标语、制作宣传碑、悬挂宣传横幅、出黑板报、信息宣传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达到共知、共识、共振,切实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三、加强三项建设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乡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为关键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重点抓好综治委(办)建设,确保创建活动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其真正成为领导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创建“平安和谐乡”的坚强核心。尤其要大力加强村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配齐人员,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在办公区域、集镇、交通要道要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和防范,挖掘和整合各方面的治安力量,减少防范空隙,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在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由乡综治办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导,以村治保调解组织为骨干,组建治安义务巡逻队,开展治安巡逻,消除治安死角。
四、强化四条措施
1、强化打防措施。要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增强打击整治实效。紧紧扭住针对乡、村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违法犯罪,建立完善“领导包案”、“命案必破”等措施,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2、强化管理措施。要突出重点区域,把治安防范的立足点放在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公安和教育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教育;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学校治安防范水平。要突出重点人群,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严密管控外来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所作所为,严防其违法犯罪。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失学失爱等问题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逐个落实到具体组织、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要加大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对流入乡内的外地人口实行登记造册,对外流人口掌握流动去向,对高危人员进行认真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3、强化奖惩措施。要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平安和谐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达到“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标准的和在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表彰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问责。
4、强化保障措施。要做到 “三个到位”,即人员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和经费到位。乡政府要划拨一定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递增,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乡党委要成立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乡直各单位各村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此外,还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为督查员,邀请他们参与对“平安和谐乡”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善五个机制
1、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派出所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村委会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运作高效、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目标。单位内部防范,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为主体,实行治安防范法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2、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建立乡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调解督办制度。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努力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
3、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生产、森林火灾、群体上访等突出问题,完善各类防范处置预案和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妥善处置应对。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尽可能把各类事件、事故、灾害对公共安全的冲击减轻到最低程度。
4、完善督促检查考评机制。切实加强对“平安和谐乡”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分类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并组织推广,做到典型引路。积极探索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
5、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严格、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平安和谐乡”创建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邪教组织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