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国税局采取“六条措施”强化即征即退水泥产品企业的管理
作者:黎刚 发布时间:2012-02-22 08:50:36 点击率:137
一是严格控制企业的原材料购进。要求水泥生产企业购进废渣,必须采取两票结算,即有相应的购货凭证和运输单据,分别开票,且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必须与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上确认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完全一致。对不能达到上述条件所购进的废渣,视同未取得规定发票,不得作为其计算资源综合利用掺兑比例的废渣。同时,要求企业原料购进业务,必须附有相应的过磅单、入库单,且各部门人员签字齐全,准确记录各种原料购进数量和金额。
二是完善废渣购、耗、存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原料管理部门(仓库保管)对利废物资分类堆放,标牌注明,按使用的各类废渣根据真实、合法、有效的票证分别登记《废渣购用存台账》,记录废渣的采购、领用、库存情况。同时,要求企业财务部门按月登记《购进废渣发票登记台账》,对购进废渣取得发票的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三是加强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企业技术部门(化验室)按生产批次填制《配料单》,注明各种原料及废渣的掺兑比例;生产车间按班次填制《车间生产记录》、《生产车间投料日记账》,准确记录每班各类产品产量及原料投入数量和比例;生产管理部门按日汇总车间各班的生产记录,填制《资源综合利用台账》,月终汇总统计后报财务部门作为核算依据。
四是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第一,要求企业健全财务核算,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登记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二,控制现金流量,大额购、销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第三,企业既生产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水泥产品,又生产其他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第四,享受优惠政策的水泥产品和其他应税产品所耗用原料的进项税额,应分别根据生产车间生产各产品时实际投入的原料数量和购进价格进行计算;对于燃料、电力等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依当月各类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五是严格规范企业产品销售行为。要求企业仓库保管部门按其产品种类分别登记《水泥发货日报表》,据实记录各产品的收、发、存情况。同时,其财务部门应按日登记《水泥产品销售日报表》分别记录不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求企业销售产品时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如实填写产品名称和型号,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产品销售,所开具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必须与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上确认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六是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健全行业纳税评估机制,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第一,对纳税人每月退税后,根据税负变动率设置税负预警指标,对税负变动超过正常范围的实行重点评估;第二,实行预约耗电指标、预约耗煤指标评估,对纳税人单位产量实际耗电量、耗煤量超过预约定耗且无法解释原因的实施纳税评估;第三,根据单位产品资源综合耗用率,综合分析投入产出数据,税收管理员不定期对企业电脑配料系统的相关数据与企业入库单据、库存商品账进行核对,发现数据不真实的,进行约谈、举证和实地检查,有问题的转入稽查;第四,实地综合检查评定,每月退税后,税源管理部门深入企业,对取得的票证进行评定,对各类登记账簿进行核实,同时不定期对利废物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确保优惠政策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