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国税局深入企业开展现场评估严格综合资源利用企业退税管理
作者:罗敏 发布时间:2012-04-18 16:19:25 点击率:38
2012年4月上旬,绥江县国家税务局深入到绥江县烟囱坝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企业申请办理退税事宜,进行全面评估,严格企业退税管理。
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检查企业在复合硅酸盐水泥32.5生产环节上利用粉煤灰、硫酸渣、煤矸石、磷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废比例是否达到30%以上。
二是根据“先退税、后评估”工作原则,对企业从财务核算、五项利废原料日记账、原始凭证数据等多方面进行核查,核查企业原料耗用总量、期初库存、入库、出库、期末库存数据,查看原料购进发票和运输发票,与购进数据符合。
三是对生产经营现场实地查验,检查利废物料是否单库存储、单口投料,投放无混料等情况,并查看生料、熟料分开投料用量、配比额和总产量。
四是对企业加强税收宣传,通过评估,绥江县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对企业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指导宣传,指导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进一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