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抓好“五建立”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马波 发布时间:2015-07-28 11:30:25 点击率:52
一是建立四项制度,落实群众“四权”。制定了群众评议干部制度、群众参与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听取群众意见制度,抓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决策前收集民意、决策中尊重民意、决策后体现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不支持、不认可的不提拔。
二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制定出台了《绥江县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坚持每年定期分析研判2次,对研判对象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
三是建立组织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掌握各级党员干部实时动态。制定了《绥江县组织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各镇各单位凡发生干部非正常死亡等干部重要情况、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等重要情况、基层活动场所损毁等组织工作重大突发事项、涉组涉干重要网络舆情4个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限时报告县委组织部,确保情况的及时掌握。
四是建立健全科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全方位了解干部情况。制定《绥江县科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随机调研监督管理、谈心谈话监督管理、听取汇报监督管理工作方式,着力整治部分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和“庸、懒、散、慢”不良风气,加强对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监督管理。
五是建立常态化措施,贯彻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指定谈”和“申请谈”、“请上来谈”和“走下去谈”、“定时谈”和“随机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做到“日常沟通经常谈、人事调整及时谈、告诫提醒重点谈”。从今年4月以来,县委组织部已深入到全县5个镇、33个单位,与14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