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板栗乡“六项制度”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袁汉卿 发布时间:2012-05-21 16:04:00 点击率:44
一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和村调委会受理的简易纠纷当场调解结案;一般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调解结案。该制度确保了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矛盾激化。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分析排查,交流预防、排查、调解纠纷的工作经验,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掌握了解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及时性。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采取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检查、汇报的办法,着重从调解的原则、方式、技巧、调解范围、调解协议的制作及归档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四是建立调解包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纠纷案件落实到辖区调委会、责任到人,做到“五个一”和“三包”。即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调解小组、一套调解方案、一个调解期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有效提高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效果。
五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和村调委会对纠纷随时排查,每半月报送一次调处情况,乡调委会每月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提供可靠信息。
六是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评比表彰工作,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思路创新、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因调解不及时造成矛盾激化或转化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通过奖惩激励制度,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