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安监局“三条措施”强化机关工作作风
作者:曾顺彬 发布时间:2013-08-01 10:24:19 点击率:20
一是通讯保障、信息畅通。针对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特殊职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驻矿安监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办公室电话,落实专人周末实行座机转移到手机接听,保证机关通讯畅通。如发现以上情况未落实,一次处罚50元,两次处罚100元,三次及以上取消年终各类津贴,由于通讯不畅导致工作滞后、延误等情况的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同时,要求办公室,加大信息的收集报送力度,每月上报市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信息不得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24条,如未完成,取消办公室全体人员年终各类津贴。
二是增强协作、团结共事。安监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工作中必须增强协作、团结共事。要求全体安监干部工作中坚决杜绝拖、拉、推诿扯皮、阳奉阴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干部间出现矛盾纠纷或吵闹等不团结因素的,责任人是领导的一次处罚2000元,干部职工处罚1000元,如一年发生2次及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三是转变作风、提升服务。安监局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又是县安委会办公室所在,代表一级政府形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工作中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如因自身原因与部门与乡镇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汇报不畅,言语过激,发生吵闹等情况的,查实后,领导一次处罚2000元,干部职工处罚1000元;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举报、投诉的,一经查实除经济处罚外,按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