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四个确保”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
作者:县联席办 发布时间:2016-05-09 15:14:58 点击率:2
一是行动快,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及时组建下派。按照省市安排,威信县县高度重视驻村扶贫工作队组建下派工作。按每村5—10名队员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派往全县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社区)、5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33个村(社区),切实加强贫困村扶贫工作队力量。全县共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65支,工作队员330名(其中省级选派13名,市级选派36名,县级选派176名,乡镇选派72名,大学生村官31名,选调生2名),实现了全县65个贫困村(社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
二是“硬抽人”,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质量。紧盯贫困村,配足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力量。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把有一定农业农村工作经验、懂群众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优秀干部精选出来,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县直部门(单位)按实有人数的10%选派,每个村至少选派1名党员干部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各乡镇按乡镇实有人数的10%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充实到省、市、县部门(单位)选派队员不足5人的村。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确保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回原单位工作,坚决杜绝“虚挂”、“空挂”情况。
三是强保障,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安心工作。为保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履职尽责,我县积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提供基本的办公、食宿等条件。由各乡镇统筹购买床被、炊具等生活用品,安排队员统一住在村上。所驻村提供不出足够宿舍的,采取租房形式解决。队员保障所需资金采取乡镇投入一点、派出单位补助一点、县财政列支一点的方式筹集。派出单位根据队员的实际驻村天数兑现下派人员每天生活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销旅差费,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驻村工作。
四是严管理,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落实。联席办牵头负责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随时检查、通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部门负责对干部驻村扶贫工作进行考察考核,对工作不力、帮扶效果不好的单位主要领导,按干管权限进行约谈。乡镇党委直接管理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队员的工作安排及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严格驻村队员考勤,队员每月驻村不得低于20天,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外出报告制度。如发现在队员考勤方面弄虚作假的,对驻村党总支书记和驻村队员实行“一岗双查”,及时通报,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把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监督检查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明察暗访,全面掌握工作队员驻村情况。对违反管理规定和或相关纪律的队员严格落实“召回”制度,责令派出单位重新选派,并对“召回”队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