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启动实施村(社区) 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作者:王应远 发布时间:2013-01-14 10:03:34 点击率:56
近日,威信县出台了《威信县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决定在全县启动实施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工作,逐步解决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问题,以此稳定村(社区)干部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激情,激发村级组织活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据悉,实施细则规定参保对象是指2010年4月1日后在职且2010年3月31日前,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由县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组成,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率为20%,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2%,个人承担8%,财政承担的12%全部记入统筹账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村(社区)干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乡(镇)财政按月从本人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将纳入我县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在县级成立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乡村(社区)两级成立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