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前移重防范 以人为本构和谐
作者: 祝强 发布时间:2012-05-21 10:58:19 点击率:64
——盐津县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近年来,盐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民转刑案件、信访总量逐年下降,无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对治安的满意率位连续三年位居昭通市前列的良好态势;2009年荣获中国城市投资发展协会颁发的“亚洲博鳌•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县”称号;2011年获“云南省先进平安县”殊荣。
构筑平台,拓宽渠道夯基础
盐津县十分重视“大调解”平台的建设,整合法院、检察院、纪检、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国土、妇联、共青团、武装等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案定补,构建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大调解工作网络。一是在县乡(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情况,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协调,整合力量,督促检查,研究措施,指导调解,改进工作;二是建立了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县级信访接待大厅及县直部门调解室;三是10个乡镇建立了综治维稳中心,中心集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管理于一体,配备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施,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分流督办各类矛盾纠纷,调度安排重大、疑难问题;四是在村级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宣传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实现农村综治工作长流水、无间断、经常化。目前,全县共建立调解中心10个、调委会125个、调解小组2403个,使群众“苦”有诉处,让民情可以顺利上达、民愿可以充分反映、民智可以顺畅集中,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关注民生,重心下移解民忧
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了群众的“家门口”。一是推行政法干警驻村(社区)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政法各部门共抽调9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作风扎实、群众基础好的副科级以上政法干警分别挂钩联系全县各村(社区)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当好指导员、调解员、劝导员、宣传员、信息员,明确要求每一名指导员每月至少参加村(社区)办公一次,指导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全年累计不少于24天,并严格考核和奖惩;二是县人民法院在全县的各乡镇、村委会设立了便民诉讼点,公布了巡回法官照片、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巡回法官每逢赶集天便到巡回办案点开展立案审判活动,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三是县人民检察院在各乡镇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便民申诉联系点,聘请了基层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联系点联络员,加大民行宣传,拓宽申诉案源,发挥申诉联络点在息诉和解工作中的作用;四是县公安局以农村警务室为阵地,建设集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指导、治安秩序检查、便民利民服务等为一体的服务体系,使农村警务室成为服务群众的“窗口”,守护平安的“桥头堡”,成为访民情、听民意、保民安、解民忧的一个群众工作平台;五是县司法局在村级建立规范的调解室,配齐配强调解员,为全县78个村、16个社区、1个厂矿(云宏电石厂)统一制作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在每个村都聘请了一名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村民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向特困群众颁发“法律援助证”,向当地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当地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协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增强法律援助的实效性,实现了法律援助“村村通”。
务实创新,以人为本筑平安
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中,全县积极推行“四个四”工作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即:注重“四问”、 善于“四看”、 把握“四宜”、坚持“四重”,四问:一问在制订政策时,是否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二问在执行政策时,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三问在化解矛盾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四问在检验工作时,是否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群众的突出问题。“四看”:要善于用“显微镜”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善于用“放大镜”审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决不能敷衍塞责;要善于用“望远镜”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面对未来,使处理的问题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要善于用“多棱镜”思考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换位为自己的父母亲友、兄弟姐妹,真正带着真情实感去处理; “四宜”:化解纠纷宜早不宜迟,调处矛盾宜疏不宜堵,调处矛盾要把握宜解不宜结,对困难把握宜进不宜退。“四重”:一重依靠群众,二重科学发展,三重守土有责,四重制度完善。
此外,柿子镇结合交通条件十分便利的实际,推行1小时内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和镇推行台账制、包片制、风险金制、考评制、约访制、回访制、限时制、销账制等“八制”矛盾纠纷调解法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各方的好评。
建立机制,严格责任促规范
一是建立了村(社区)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乡镇、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定期排查调解及预警制度;二是推行领导包案机制。实行疑难问题由县、乡两级领导“五包”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为有效督促检查案件及时调处,县委、政府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包案调处情况汇报;三是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采取召开听证会议、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从而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四是推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做到首问必接、问后必果,简单问题即时解决,复杂问题限时办结,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博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五是推行领导下访、接访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行县领导接待日和下移到乡镇的做法,面对面解决了信访问题;六是推行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县乡均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担当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七是推行严格考核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领导的年度述职和考核中,对因失职、不作为等造成负面影响信访案件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追究相应责任,营造了工作抓落实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