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便民服务桥 开出社会和谐花
作者:盐津县政法委供稿 发布时间:2011-08-11 16:53:47 点击率:134
——记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民行联系点工作
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盐津县检察院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建立了以检察院为主导,以司法部门为依托,与县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乡镇及村(社区)委会等组织或个人协调行动,联合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大民行”工作机制。2010年以来,该院结合县情实际,共建立民行工作联系点5处,聘请各乡镇有关领导和司法所长担任民行联络员7人。一年多来,通过努力,该院成功受理并办理的29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不断探索指导民行联系点调处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无一起当事人反悔或涉检上访事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建立民行联系点,拓宽案源渠道,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
盐津县地处滇东北,是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县,如何满足老百姓对检察职能的需求,如何拓宽案源渠道,让受理案件向乡镇“延伸”?该院党组找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着眼点,将检察诉讼监督职能与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决定探索一条适合山区实际的民行工作之路。2010年初,分管民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带领民行干警跑乡镇、进企业进行了大量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受案线索区域在城关区域的多,在乡镇的少;县城干群了解民行检察业务的人人数多,而乡镇群众了解的少;设在乡镇的法庭办案多,而民行检察办案点少。因此将受案空间向基层“延伸”,是推动民行工作的现实之举。
经过调研之后,盐津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县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乡(镇)、村(社区)等基层,设立若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为了不让联系点工作流于形式,检察院还出台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工作规则》、《民行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民行联络员考评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选人用人,在乡镇聘请了一批熟悉法律知识,有丰富基层调解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而且热心于社会法律服务的司法员、社区治保干部和综治专干担任联络员。2010年4月2日,盐津县检察院为设立在豆沙司法所的豆沙联系点、牛寨司法所的牛寨联系点、普洱镇小河社区的普洱联系点和县妇联联系点进行了挂牌,并向各点共6位联络员发放了烫金大红聘书。2011年3月,该院又在中和镇司法所增设了1个联系点,进一步加大了民行工作辐射面。
与此同时,盐津县检察院民行科一边工作,一边摸索,对联络员的聘期限定、担任联络员的具体条件、协助办理案件的范围以及联系检察官的职责等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了民行联系点工作制度。制度的完善,不仅使联络员的日常工作变得规范化和制度化,而且极大地激发了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切实发挥了联系点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
民行联系点的建立,拓宽了案源渠道,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扩大了民行工作影响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运作民行联系点,促进民行检察工作,化解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民行检察工作要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广袤沃土中,只有加大对民行联系点的宣传力度,使民行检察知识入群众脑、进群众心,融群众言,见诸群众事,才能在广大基层形成“民行连民心、民心促民行”的良好工作氛围。
联系点挂牌设立后,为了最大程度发挥联系点应有的职能作用,盐津县检察院精心运作民行联系点。各联系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中和镇联系点联络员自费将民行工作的《申诉须知》制作放大后,在全镇各村委会的公告墙上进行张贴。普洱镇小河社区联络员将宣传资料通过中心学校和各村委会,统一向下发放。今年上半年,盐津县检察院民行科又制作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民群众申诉指南》,提供给各个联系点。该指南以漫画加文字的形式,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介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各项职能,受到了老百姓的喜爱。
在民行部门的检察官的具体指导下,民行联络员积极开展工作。除了正常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职能外,全身心投入协助检察机关办理民行案件当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盐津县豆沙镇年过七旬的老人沈某,儿子小沈已经结婚生子,成家立业,可他却将赡养义务抛诸脑后,当地村干部多次做工作状况仍未有改观。豆沙联系点的联络员收到老人的控诉后,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民行部门,民行检察官立即指导联络员,对老人实施法律援助,二是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老人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之诉。小沈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也知道了检察机关的介入,立即感受到了法律的强大震慑力。赶紧将老人送到县城医院接受治疗,并向老人悔过,请求谅解。沈某最终原谅了儿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去年以来,联系点共协助办理了民行申诉案件12件。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为了做好联系点的工作,民行联系检察官还根据各点的工作情况,除正常的巡回接访处,不定期的到各点指导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做好群众息诉和解工作;此外,还为联系点配备电脑,帮助联络员规范台帐建设。自2010年设立联系点以来,联系检察官不断探索指导各点联络员办理人民调解类纠纷的调解、非诉讼类法律纠纷的调解、法律援助类纠纷的工作方法,把联系点的便民“窗口”作用与民行检察职能形成的合力,使民行检察案件呈良好发展态势,为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10年底,盐津检察院对各点联络员工作进行了表彰,有1人被评为“优秀联络员”。
由于民行联系点运行效果良好,其做法受到了市内媒体的关注,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门的报道,进一步增加了广大群众对民行联系点的知晓度,扩大了民行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深化民行联系点,实施“检调对接”,探索民事申诉和解工作新模式。
2011年,盐津县检察院在总结民行联系点经验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和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为深入实施“检调对接”,进一步深化民行联系点工作,不断探索民事申诉和解工作,我院紧紧依托民行联系点这一便民平台,创设申诉案件转办制度,即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后发现不符合抗诉条件,但裁判结果或者调解结果合法不合理的案件,凡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已设立了民行工作联系点的,民行部门在做出不立案或不抗诉决定的同时,向申诉人释明,由其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阶段,检察机关继续关注和提供法律服务,使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通过民事申诉案件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引导当事人达成谅解,实现正当的利益诉求,息事宁人,既减少了讼累,又能实现共赢互利。如:豆沙镇老陈夫妇与前儿媳牟某之间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孙子的抚养费产生纠纷。在豆沙联系点的引导下,老陈向我院提出申诉。民行部门的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申诉人的请求超出了原审诉讼请求,不属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案件,老陈应另行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申诉人经释明法律规定后选择息诉,但法院的调解书中存在的一个重大瑕疵,即孙子和谁生活在调解书中没有予以确定。为了使本案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民行检察官建议老陈到豆沙联系点申请调解。2011年1月23日,豆沙联系点联络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老陈夫妇与牟某达成协议。1月24日下午,老陈专程赶到我院民行科表示感谢。本案的办理模式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还被《检察日报》予以报道。
盐津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的创建,不但畅通了申诉渠道,方便了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同时也解决了长期困扰民行检察监督的案源枯竭问题,还为整个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更好服务群众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平台,搭起了一座沟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推动了整个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