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制定“七项制度”从严管理新农村指导员
作者:张举桂 发布时间:2013-04-10 17:34:18 点击率:41
为了使新农村指导员派得出、沉得下、稳得住、有作为,盐津县制定“七项制度”从严管理新农村指导员。
一是民情日记制度。指导员每天及时准确地记录民情日记,详实记录驻村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思、所为。指导员驻村期间,每月交民情日记10篇以上,每季度交1份工作小结,每半年交1份工作总结,每年交2篇以上调研报告。民情日记、调研报告、信息等列入新农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内容。二是考勤制度。指导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各级指导员请假2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审批;请假3—5天的,由工作队长初审,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以上,由县委新农队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请假直接由县委新农队办审批。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台帐,经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工作队长、乡(镇)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在次月5日前报县委新农队办备案。三是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工作例会,听取驻村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队每月召开一次新农村工作队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四是报告工作制度。指导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报告一次工作,提出帮扶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信息报送制度。每个工作队员每月至少报送2条工作信息,每3个月核对并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表》。六是以会代训制度。利用每月召开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以研究村情组情民意、经常性工作、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办事程序及有关纪律要求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为主要内容,对指导员进行认真培训。七是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指导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注重解决指导员在交通、居住、人身、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