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四个四”工作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作者:盐津县 发布时间:2012-05-22 22:35:18 点击率:23
盐津县在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四群”教育活动中,以“四个四”工作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用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取信于民。
经常“四问”。一问在制定政策时,是否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二问在执行政策时,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三问在化解矛盾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四问在检验工作时,是否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群众的突出问题。
善于“四看”。一是用“显微镜”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仔细对待、认真研究,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二是用“放大镜”审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好攸关群众利益的事情,决不能敷衍塞责。三是用“望远镜”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面对未来,让处理的问题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四是用“多棱镜”思考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换位为自己的亲人,真正带着真情实感去处理,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落到实处。
把握“四宜”。一是工作启动宜早不宜迟。对苗头性、预警性、初发性矛盾纠纷早重视、早受理、早调处、早解决,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面对困难宜进不宜退。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坚决避免绕道而行、避而躲之,切实拿出胆量,拿出气魄,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三是民意表达宜疏不宜堵。从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入手,持之以恒地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支部生活一线过”等活动,最大限度让群众“苦”有诉处,让民情可以顺利上达、民愿可以充分反映、民智可以顺畅集中。四是矛盾调处宜解不宜结。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向群众讲清楚政策、法律及程序,明确牵头部门,限期予以解决;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倾听群众真实想法,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难题。
坚持“四重”。一是注重依靠群众。通过领导蹲点联户、部门挂钩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等措施,在县级机关、乡镇全面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促进干部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开展民情恳谈,接待群众来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二是注重科学发展。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省委“两强一堡”发展战略、市委“四基地一屏障一走廊”发展定位的机遇,坚定不移推进“农特产品大县、工业经济强县、文化旅游名县”进程,全力打造集“实力、魅力、活力”三位一体、三力并进幸福新盐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注重守土有责。严格做到“三个不推”,即属于本部门、本系统能解决的群众问题,不推给上级领导机关;属于村一级能解决的群众问题,不推给乡镇;属于乡镇能解决的群众问题,不推到县里。四是注重制度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透明机制,健全完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群众参与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落实群众路线的监督惩戒机制,使群众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