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法院两个“加强” 倾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27 10:26:04 点击率:2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更好的开展“四群”工作,今年以来,盐津县人民法院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全院干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方针,采取两个“加强”措施,重视调解工作,倾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一、加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找准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结合点,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出发,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认真强化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的调解、协调和和解工作,加大巡回审理的方式,着重在化解矛盾的有效性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置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二、加强 “三调联动”与“综治工作”。盐津县人民法院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入手,将“三调联动”与“综治工作”结合起来,围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突出“三调联动”的优势与地位,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法院服务社会综治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主动“走出去”,与基层调解组织一同走进社区居民、乡村农户家中,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利用三大调解的方式化解群众纠纷,并及时了解社会综治难点问题,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发挥法院调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抓好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